向欺凌亮剑:检察官五校普法在行动,守护青春不“沉默”
时间:2025-09-22
来源:第七检察部
作者:王红
编辑:刘梓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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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陈晓哲
“检察官讲述的案例让我震惊──原来长期取笑同学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彻底改变了我觉得欺凌只是‘小打小闹’的看法。”黑龙江医药卫生学校的王同学在参加完法治讲座后如是说。
金秋九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在中共哈尔滨市委未成年人保护建设年工作专班、市检察院的组织领导下,先后走进哈尔滨轻工业学校、哈尔滨市剑桥职业技术学校、哈尔滨市卫生学校、哈尔滨理工技师学校、黑龙江医药卫生学校五所院校,开展以“杜绝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职业学校学子们带来新学期的“法治第一课”。
明晰界限:认识欺凌的多重面孔
“你是否曾给同学取过侮辱性外号?”“孤立同学是否属于欺凌?”“转发谣言可能承担什么责任?”在哈尔滨轻工业学校的讲座现场,检察官通过一系列互动问答,引导学生重新审视校园欺凌的定义与边界。检察官不仅明确了欺凌的基本概念,更深入解析了其各种表现形式与典型特征,帮助同学们识别那些容易被忽视的欺凌行为。
以案为镜:解析欺凌的法律责任
检察官结合真实案例,详细阐述了欺凌行为可能引发的三层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同学们了解到欺凌行为可能构成的多项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和聚众斗殴罪等。“需要注意的是,年满12周岁的人,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检察官强调,“法律不会因为年龄而完全豁免欺凌行为的责任。”
实用指南:自我保护三招“防身术”
面对欺凌,如何有效应对?检察官为同学们准备了实用的自我保护“锦囊”:第一招预防为先,要结伴而行,增强自信,远离不良群体。第二招现场应对,要保持冷静,勇敢说不,及时呼救求助。第三招事后处置,要主动报告,保留证据,寻求心理辅导。
庄严承诺:五校学子共同宣誓
“我郑重承诺:尊重他人,善待同学,不参与欺凌,不做残忍的施暴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不做沉默的受害者!”在各校活动现场,学生们举起右拳庄严宣誓,铿锵有力的誓言在校园内回荡。
心灵回响:来自师生们的真实感悟
“以往总觉得只有肢体冲突才算欺凌,今天才意识到语言暴力同样伤人且违法。”哈尔滨市剑桥职业技术学校的张同学感慨道。
哈尔滨市卫生学校的李同学表示:“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我们更应该学会尊重他人,拒绝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
各校校方代表也给予高度评价:“检察官用专业权威的讲解,帮助学生们建立了依法维权的意识,这样的法治教育非常及时必要。”
检察官寄语:让法治阳光照亮青春之路
活动最后,检察官寄语全体同学:“法律不仅是约束行为的准则,更是保护权益的盾牌。希望大家既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能以法律规范约束自身行为。任何时候都不要尝试用暴力解决问题,不要因一时冲动毁掉美好前程。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零欺凌的校园环境。”
本次系列宣传活动创新采用“以案释法+情感共鸣”的创新模式,紧密结合职业学校学生特点,在五所学校引起了强烈反响。同学们普遍表示,通过活动增强了对校园欺凌的辨识能力,掌握了有效的应对方法。香坊区检察院表示,将继续坚决贯彻市委未成年人保护建设年工作专班和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创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形式,让法治意识在青少年心中扎根发芽,为青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