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首页/ 检察动态/

【新时代检察故事汇】“小纠纷”酿成“大祸患”

时间:2023-05-18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高跃

编辑:刘梓诺

录入:刘梓诺

审核:李昆铭

【字体:  
讲述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盖昊
以触碰法律禁区的方式处理纠纷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近期我们办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来只是一段朋友之间的“摩擦”,却因为缺乏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意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被判处刑罚。
时间倒回2022年深秋,伴着微弱的晨光、顶着萧瑟的秋风,香坊区某村村民老王像往常一样起床到羊圈挤奶,当看到自家三轮车后装着胡萝卜叶的袋子时老王以为是隔壁邻居给他用来喂羊的,于是就将叶子投喂给了自家的奶羊,谁知食用了胡萝卜叶的羊竟陆陆续续死亡,老王连忙查看家中的监控视频,发现前夜一个身穿黑色上衣,带白色的口罩的男子将袋子放在了自家三轮车后面,老王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认为,监控视频中的男子有重大犯罪嫌疑,次日将视频中的男子吴某某抓获。
经调查,吴某某曾在老王处购买一只奶羊,谁知羊到手后产量较低,老王否认羊存在问题,吴某某在邻居的帮助下对羊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此羊患有“布病”,吴某某回想自从购得此羊后,家中前后11只羊陆续死亡,对老王心生怨恨,于是在捡到的胡萝卜叶中加入毒鼠药,放在老王家门前,造成老王家中九只羊死亡。至此,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清晰,但针对和解问题再起波澜。  
我们在审查起诉环节发现老王情绪较为激动。仅仅“就案办案”,可能会将老王和吴某某推向对立面。
如何释法说理,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成为了办理本案的难点,看似简单的案件变成了难啃的“硬骨头”。本着恢复性司法理念,我们多次前往案发地,全面了解双方纠纷积怨产生的前因后果,查找“心结”,对症下药,努力修复双方关系。面对老王的困惑邀请值班律师一同进行释法说理工作,结合证据对案件事实、法律等进行充分阐释,让老王了解法律程序、明白法律依据,增加办案透明度。随着老王情绪的缓和,我们又充当起“传声筒”,将羁押在看守所内吴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与赔偿意愿传达给老王。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今年1月,经人民法院审判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能够主动赔偿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我们梳理了近些年发生在村屯因民间纠纷、邻里矛盾引发的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刑事案件,发现部分村民在遇到纠纷时,法律意识淡薄,有时会采取激进甚至触犯法律的方式处理问题。只办好个案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引导村民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为此我们主动联系了案发所在地村委会,联合香坊分局开展送法进农村法治宣传活动。结合检察办案实际,通过身边事、村里事现身说法,提醒群众在处理纠纷矛盾时保持理性与冷静,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勿因冲动酿苦果。
生活中的一些纠纷说大不大,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可说小也不小,关乎文明与法律的界限、关系个人权利与自由的边界。“不蒸馒头争口气”的斗气心理十分不可取,因为“小”纠纷触碰法律的禁区,对自身和他人都造成重大损失更是得不偿失。
我们认识到,对于城市周边村屯的普法力度仍然不够,要持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为民服务为立足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八五”普法宣传做实做细,引导广大群众努力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让法律如阳光般温暖每个角落,让公平正义如阳光般照进人民群众心里。

版权所有:香坊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