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生活】打羽毛球致眼部受伤起诉
索赔被驳回|自甘冒险?
时间:2021-03-02
来源:第五检察部
作者:康键
编辑:李瑛鑫
录入:刘梓诺
审核:李昆铭
【字体: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中国法制史上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正式诞生,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第五检察部推出【“典”亮生活】普法专栏,由检察官带领大家了解民法典,用民法典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保障我们的生活。
2020年4月,家住北京的宋某某在打羽毛球时,被对方周某某击出的羽毛球打中右眼而受伤,事后宋某某将周某某告上法庭,索要医药费、护理费等赔偿。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并根据最新实施的民法典作出了驳回原告宋某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者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精选案例
法律依据
检察官普法
“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认的新规则。民法典严格限定了“自甘冒险”规则的适用情形,规定其适用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类活动,且仅适用于因参与者的行为造成的损害。
本案中,宋某某参加羽毛球的行为构成“自甘冒险”,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当能够预见在运动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危险,但其自愿的参加羽毛球运动,意味着其接受该风险,并自愿承担羽毛球运动潜在的伤害风险。故不得提出侵权赔偿请求。
“自甘冒险”这一条款的确立,对于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以及文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