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李全华与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返还原物纠纷检察监督申请复查一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
下午14时30分。
(二)地点: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二、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7月19日下午15时前通过电话预约申请。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参加听证旁听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国庆
联系电话:0451-82360108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