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时间:2023-10-20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一部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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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计划面向全省公开遴选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5名,均为文字综合岗。

 

二、遴选范围

 

 黑龙江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含相应层次中省直机关直属机构、派驻机构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已进行过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人员,含其他相当级别层次。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对于有党政机关办公室、政研室等部门文字综合岗位文稿起草经验2年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遴选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存在《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或存在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工作年限、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末,满12个月为1年。

 

四、遴选程序

 

(一)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9时至2023年10月26日17时。考生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上传下列材料:

 

 1.《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下称《报名推荐表》)扫描件和电子版,要求信息完整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扫描件;

 

 4.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定,个人已签字认可)扫描件;

 

 5.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扫描件;

 

 6.个人征信报告电子版;

 

 7.2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不超过2M,)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报名材料进行网上审核,考生应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完善。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原则上按5:1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请示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二)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生须在笔试开始前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s://www.ljxfw.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均为主观题,重点测试政策理论分析及文字写作等能力。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若范围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均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可适当降低比例)。本人须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号楼1楼(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相应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①《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原件);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③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④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已认定,个人已签字认可)复印件1份;

 

 ⑤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1份;

 

 ⑥2寸照片4张(近期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须与报名时提供的电子版为同版);

 

 ⑦报名人员年龄超过35周岁且在40周岁及以下的,还须提供从事文字综合岗位2年以上证明(附件2,原件);

 

 ⑧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原件),其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承诺书(附件4,原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相应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逻辑思维、语言组织等综合素质及职位适配度。面试5人为一组依次进行,每组完毕后一并依次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人数与遴选名额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范围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排序(若笔、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均进入体检范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范围。

 

 考察组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情况的部门各选派1人组成,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民主测评及政治素质正反向测评等方式,核实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全面考察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配程度等。

 

(四)公示和试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试用3个月;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如因公示或试用期考核出现职位空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可视情决定是否递补。

 

五、待遇保障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按公开遴选程序决定遴选的人员,不保留原领导职务,转任公务员职级,即:乡科级正、副职按照任职年限转任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或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官、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以及人民警察、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其他职务职级序列,均须转任为综合管理类职级序列(或检察官助理、书记员)。

 

 咨询电话:0451—82360652、8236025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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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2: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