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把轻罪治理体系构建作为系统工程扎实推进,进一步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刑行衔接机制以及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推动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犯罪治理结构。
推进案件快速流转
确保轻罪案件诉讼效率
在侦查环节,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公安机关立案、轻罪、重罪等信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认罪认罚案件快查快结快送。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轻罪案件的办案周期平均缩短近一半时间。
在审查起诉环节,成立轻罪案件(简易、速裁案件)办案组,在法律文书、办案流程、程序简化等方面形成“三三七”审查模式,即案件承办人在收到案件后3日内审查,3日内告知、讯问,7日内提起公诉。目前,轻罪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平均为15.6天。推行“三集中、三统一”办案制度,即对符合轻罪范围的案件集中受案登记、集中审查、集中移送起诉,统一办案流程、统一法律文书模版、统一派员出庭,实现简易速裁案件的全程提速。
在审判环节,加强与法院的交流研讨、理顺诉判衔接,在程序适用上达成共识,对于可能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可以适用集中受理、集中审判、集中宣判的模式进行。
规范出罪路径
确保轻罪案件实体公正
秉持刑法谦抑原则,做好人权保障。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可以依法不批捕,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捕后无羁押必要的及时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于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程序上从简从快办理,依法建议适用缓刑、单处罚金,实现刑罚轻缓化。
完善出罪标准,把好案件“出口关”。细化轻罪案件不起诉标准,形成轻罪司法过滤机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作用,提前介入危险驾驶、非法捕捞、非法狩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根据犯罪性质、情节进行分类,缩小刑事打击范围。今年以来,共建议公安机关对11人作终止侦查处理,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件。
实行社会公益服务,弥补出罪空隙。与公安机关、自然资源等多部门会签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办法,把拟不起诉人自愿参加义务交通执勤、交通法规宣传、自然资源保护、公益放生、公益补植等活动,作为适用不起诉社会表现考察条件,敦促不起诉人自我反省、真诚悔罪,警示他人远离犯罪。2023年以来,共有6名醉驾人员自愿参与交通公益服务后被不起诉,5名毁林、猎鸟、捕捞不起诉人自愿参加补绿植树、巡山护林、补偿放生等公益活动。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提升轻罪治理质效
完善诉权告知机制。做细做实犯罪嫌疑人诉权告知工作,在审查逮捕、起诉环节,多措并举推进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委托辩护人和申请法律援助告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一般较小且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情况,要求承办人对先行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符合变更法定条件的一律变更强制措施,直接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件13人,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部门会签制度。牵头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联合会签《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轻罪案件中两种程序的适用范围,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注重优化资源配置,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办案质效,为轻罪案件适用两种程序依法办理提供操作指南。
强化办案队伍建设
确保轻罪案件程序应用尽用
一方面,活化学习培训方式,让业务技能“专”起来。针对轻罪案件办案周期短,认罪认罚工作量增多,部分轻罪案件较为复杂,案件承办人在程序适用上存在畏难情绪等问题,专门抽调2名办案能手加入到轻罪办案组,并常态化组织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对轻罪案件所适用的简易、速裁程序法律规定、证据审查、诉讼流程进行集中学习,培养办案骨干力量。
活化学习方式,由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优秀检察官担任“导师”,与青年干警进行结对帮带,通过以老带新、以点带面的方式,形成主动适用两种程序的氛围。共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干警集中业务学习培训7场次,培训人数达81人次,赴外地参加培训学习1人次,1人入选市级刑事检察人才库。
另一方面,强化办案队伍建设,让绩效考核“用”起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轻罪案件办案人员考核规则,对办案的检察人员进行单独考核,在业绩考核、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轻罪刑事案件办案人员一定倾斜。同时建立办案人员轮岗竞岗机制,激发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办案热情,强化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