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检察院
提升重罪案件办理质效
以办案“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日前,北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发生在老年公寓的故意杀人案件中,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准确认定罪名,依法批准逮捕,并针对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缺位问题,联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行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养老机构整改,推动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公开听证
确保重罪案件精准认定
该起案件由老年人婚恋纠纷引发,侦查机关以蒋某某(犯罪时77周岁)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审查逮捕,该院在审查案件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作案时使用的凶器、打击部位、打击次数、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以及犯罪时的年龄、被害人的伤情等情节,在是否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是否批准逮捕方面存在异议。
为准确认定罪名,精准评估社会危险性,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意见。听证会上,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对该案改变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充分阐释,听证人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社会危险性等方面深入研讨并发表各自意见,最终一致同意对蒋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释法说理
确保矛盾纠纷实质纾解
充分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该案在审查起诉时,当事人双方依然没有达成赔偿谅解,被害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矛盾无法调和。办案检察官积极履职,深入了解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耐心倾听当事人意愿,寻求化解矛盾的方式和切入口,通过与双方家属多次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及时疏导不满情绪,将法理和情理充分运用于调解工作全过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化解了社会矛盾。
准确评估社会危险性,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且情节严重,属于重罪案件。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社会矛盾已化解,且蒋某某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通过走访老年公寓了解其平时表现良好,为人和善;结合双方因婚恋纠纷产生矛盾、犯罪嫌疑人已年满七十五周岁、被害人仅受轻伤等因素,该院经充分评估,认为对蒋某某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最终对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综合治理
确保行业漏洞规范整治
实地调查走访,摸清养老机构潜在隐患。该院针对这起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缺位问题,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深入当地各养老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察,发现部分养老机构安全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养老机构存在对危险器具、物品管理不严、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障硬件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这些潜在的安全隐患亟需整治。
制发检察建议,助推溯源治理。为共同健全完善养老安全工作体系,构建检察、民政协作工作机制,该院与民政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交流与研讨,同时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开展法治宣传,营造敬老爱老良好氛围。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该院深入各养老机构开展法治宣传巡讲活动、以案释法,提高老年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为老年人健康幸福度过晚年生活提供法律保障。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针对老年人常见的孤独、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进行详细剖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