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帮助我们追回了欠薪!”不久前,某建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紧紧握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检察院检察官马赛昨的手不放。
2020年10月,某建工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败诉,需向黄某清偿工程款83万余元,茄子河区法院随后冻结了某建工公司银行账户上的84万元,该账户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白某多次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冻结措施,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申请,导致84万元在银行账户上躺了多年。
“这些钱是20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啊!”白某到检察机关信访时难以抑制激动的情绪。接访中,马赛昨一边耐心安抚白某,一边详细记录其诉求。原来,法院冻结某建工公司银行账户时,白某就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因此未划转某建工公司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因经营不善,某建工公司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不及时处理账户内的84万元,不但20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无法发放,黄某也无法顺利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后续债权难以实现。听说检察机关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职能,白某便抱着一丝希望走进了茄子河区检察院。
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到底是不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弄清事实真相,马赛昨到某建工公司注册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该银行账户此前已作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当地住建部门备案,全部资金流水也均为发放农民工工资。根据相关规定,除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查封、冻结或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经调查,由于开户时银行工作人员操作错误,法院无法正确识别账户性质才冻结了某建工公司的银行账户。
事情虽然调查清楚了,如何处理又成了难题。如果直接建议法院解除冻结,黄某继续提出执行异议,办案程序仍在“空转”,容易继续激化双方矛盾。为彻底解决问题,马赛昨让白某和黄某坐在一起,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和诉求,耐心向他们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白某先借款40万元归还黄某的债务,剩余欠款黄某依然可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某建工公司银行账户被顺利解冻,84万元很快发放到200多名农民工手中。
◎办案检察官说
“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执行监督更是面临挑战,但检察机关绝不回避。办案中,我们到山东省济南市调查取证,这既是司法为民的体现,也是我们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法律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检察院检察官马赛昨说。